企业亏损30万审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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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因经营亏损发生的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营业外支出中的非常损失以及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当单独核准并在纳税年度终了后申报扣除;其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当调整会计报表,补报账簿记录或者说明相关原因和证明材料,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发生了5万元的固定资产盘亏,应当通过“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应交所得税。 二、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时,应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科目。 三、企业期末(月末、季末、年末)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在结转到“本年利润”前,应先冲减“所得税费用”科目。

四、企业缴纳的税款超过原已计提数额的,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少缴税款的,作相反分录。 五、期末,应将“所得税费用”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清“所得税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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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做年度审计,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 规定,企业只要发生了生产经营行为,不管是盈利还是亏损,都是应 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向税务机关报送企 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同时需要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财务会计 报表和管理资料。

根据会计法以及相关法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年度终了后,企业应当根据账簿等有关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因此,企业只要依法进行生产经营,发生经济业务事项,应当设置会计账簿,依法记账,应当在年度终了后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即使当年企业亏损30万元,应当编制会计报表和报表附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而且也应当审计后报送税务机关,据以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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