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返还多少利润?
这个问题,涉及两个概念,一个是“利润”,另一个是“盈余”。 基金的“利润”等于基金当期收益减去基金当期的费用和支出后的余额。其中费用和支出包括: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以及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和其他应支出的金额等。 基金当期的费用和支出在基金当中是固定不变的。而基金当期收益的计算,需要把整个会计期间发生的所有业务加总计算。对于同一只基金而言,其“利润”是一个相对确定的数字。但不同类型的基金,其“利润”的计算口径有所不同。以公募基金为例,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年1次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布基金净值和基金业绩。也就是说,每个月的最后一天或者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最后一天,我们都可以通过媒体获知该日期之前成立的基金最近一个季度的业绩情况以及最新净值。根据这些数据和资料,我们可以计算出每一只公募基金在过去每一个月份甚至是每一天的“利润”。当然,由于“利润”反映的是某一特定时期的情况,所以不能反映基金长期的投资表现。因为我国目前对基金信息披露实行的是定期报告制度,除了半年报和年报,我们还无法获得其他更有分量的信息。
与“利润”的概念稍显模糊且有主观成分不一样,“盈余”的概念则更加客观准确。它是从财务报告的层面衡量基金是否赚到了钱。在基金行业,一般认为,如果基金在某个会计期间出现了“亏盈”,那么就需要对这一期间的收入和成本加以严格审查。如果出现亏损,则需要查找原因,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和调整。
所谓的“基民赚钱了,基金经理会不会倒扣奖金”的问题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无论是基金公司的从业人员还是基金业协会的监管人员,都没有理由也没有资格在基金出现“盈余”的情况下倒扣基金的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