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由谁控制?
简单点说,众议院掌握着立法权(可以制定税收、预算等所有法律),参议院负责外交关系和其他重大国事(总统提名的高法院大法官,最重要的驻外大使等等的任命需要参议院的确认),每个州在两院中都有等额的代表(每个州选举两次,一次选举众议员,一次选举参议员;但阿拉斯加和夏威夷只有一个众议员,所以两院代表不等额),因此只要掌握了其中的一个机构就可以影响整个国家,当然很多决定是两院共同决定的。
具体一点说。 美国政治制度的核心是三权分立,相互制衡,因此任何一权都不能完全独立,都必须接受其他权力的制约。
首先,大家最熟悉的总统虽然拥有最大的权力,但是也要受到国会的制约,国会可以通过弹劾案(只有众议院有权提出,参议院有权审议)剥夺总统的大部分权力。
其次,参议院虽然是贵族院,实行的是资产阶级贵族共和制,但是参议员是由各州民主选举产生的,而州长由选民直接投票产生,因此参议员要服从本州的选民意志。而且参议院的议事程序也比较繁杂,要形成有效决议需要绝大部分成员的同意,因此即使某位议员单独反对也能够造成阻碍。
众议院虽然是人民院,采用平等代表原则,但是众议员也仅仅在本选区拥有绝对民主,一旦出了选区就沦为选民之一,要服从大部分选民的意志。而且议案的提出和表决都很容易,达到简单多数就行了。通过联合别的议会中的同党派成员,容易形成强大的力量。
国会有自己的特殊职能,就是监督政府(主要是行政部门)的运作,因此无论总统还是国会都可以对行政机构进行审查,甚至可以直接否决行政机关的决定。但是由于最高法院享有司法复审权,可以随时审查国会与总统的决定,因此除非涉及特别重大或者特别严重的错误(比如偷税漏税),且得不到赔偿,否则国会和总统的决定最终还是会得到承认。
另外,作为代议制民主国家,尽管国会议员经过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代表了一定范围内的选民的意志,但是美国的政治体制是一个整体,各个部分之间很难就具体问题达成一致的决定,因此所谓代表制度其实也有很大的抽象性和普遍性,某个议员的选票并不会因为他是XX人的代表而比其他议员的票更值钱,他必须代表整个国会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