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股份平仓会怎么样?
需要明确一点常识,所谓“质押”是指以权利质押的形式,将财产的权利部分转移给债权人,作为债权实现的担保;而“平仓”一般指的是期货市场上交易者手中持有的期货合约,在约定期限内行使其合约权利并予以兑现的交易行为。 两者虽然都涉及到了资金或实物资产的使用权,但是存在较大差异:一是权利质权中出质的权利通常与出资或负债密切相关(比如股东出质的股权、商标专用权出质);二是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基于交易习惯外,当事人不能约定权利质权的标的物为从权利[2],而平仓的标的物通常是合同权利,属于主债务的从权利;三是对于质押,《物权法》第208条规定了债务人不得转让义务的禁止性规范,而平仓则不存在此类问题。
回到正题,由于股票属于特殊商品,其流通受到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严密监管,因此通常情况下投资者并不能随意对已经持有的股票进行处置。如果出现了极端情况,使得投资者持有的标的股票市值已经低于其作为质押品向券商融资所融得的资金,那么券商有权要求客户追加保证金或补充物资,直至处置质押物(减少损失)。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证券公司和金融机构违反有关担保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所以,出现极端情况时,不仅被担保人有可能面临巨额损失,做交易的券商也可能受到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