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拥有股份吗?
在境外成立的公司,一般是由董事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 比如:A在香港设立了一家股份有限公司B,B有5个股东,其中一个股东是A,另一个就是董监高,他们的权利义务和普通人没有区别,只是承担义务的时候比普通人多一些。 那么这5个人就构成公司的内部机构了。
在境内设立的公司就不一定了。 因为国内对于企业实行的是登记制,不审查企业的资本是否充分(除了注册资本外,其他的都叫资本公积)所以理论上来说,一个公司可以不实缴任何资本就可以成立并且开始经营。
但是为了体现交易上的对等原则,在公司章程中就要设计好资本变动机制——增资扩股或者减资缩股。这两个机制的设计是为了满足交易上对等的需要,而不是实际缴付出同比例的资本金; 当然,如果公司经营亏损导致资本金不足,而又要维持正常的经营,那就只能找股东来借钱补足了。
总之,实收资本或者实缴资本不是绝对的衡量标准。但股东认缴的资本是可以用来作为参考的,说明他对这个公司是有投入的,也是愿意承担相应风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