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局是什么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是根据1998年3月11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机关。”建立的,作为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家体育运动事业的职能部门。
它的前身为国家和民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与1952年6月成立于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办公厅;同时撤销中华全国体育运动委员会,其职能部门以后相继隶属文化部、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国家体育管理局、国家体育总局。1984年5月,国家体委划归国家计划委员会管理; 1984年10月,国家体委改组为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86年5月开始,国家体委将部分社会体育事务划归国家民政局; 1994年4月,国家体委所属部分体育行政管理职能划归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是一个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但主要体现了国务院对体育运动管理的一致意志和领导,代表国家进行国际交往,负责实施国家体育方针,负责组织、管理、监督全国体育工作。
国家体育总局具有双重领导,以行政领导为主。具体体现在国际间:与体育总局的外事体制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合署办公,对外代表国家;对国内:主管全国体育事业,指导全国体育类事业单位。国内对某些单项体育运动的管理,实行垂直领导。
国家体育总局局长的行政级别相当于国务院副总理,正部级单位。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与中央人民政府委员、国务委员相同,为副国级。总局局长、副局长与中央其他部委正职、副职相同,为正部级、副部级。
国家体育总局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均无行政级别。体育系统内所有行政身份,都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国家部委直接管理的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