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可以办实体吗?
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律规定,行业协会是不得搞经营的,也不得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更不得设立专门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效益实体,这主要是因为:行业协会是非营利性的组织。社会团体包括行业协会不以营利为目的而设立,也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而从事活动,是社会团体的法律基本特征。
现行民政管理的许多社会团体,在计划经济年代都是政社不分的具有一定的管理职能,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由政府专业性管理机构和一些社会中介机构来取代和弥补社会团体管理职能,因此,社会团体必须与企业严格区分,不得搞经营。
不得搞经营是社会团体的一个准则。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使部分社会团体感到“无所事事”,使少数社会团体负责人想打破这个常规,在“如何为单位服务”的口号下谋求生存空间,有的社会团体把工作重点放到了“创收”上,“以经养团”,以致于出现了“以团养企”、“以团促企”,有的社会团体办了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
如果在社会团体的活动管理中不纠正这些倾向的出现,长此以往,必将模糊社会组织性质的界线,削弱政府行业管理,与企业中介机构发生利益冲突,也有可能由于企业经营行为带坏了社会团体。因此,为了保持社会团体的非营利性和社会团体与企业的严格区别,在这里必须重申,社会团体不得搞经营,不得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也不得设立专门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效益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