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师可以开公司吗?
作为有知识、有文化、高素质的大学教授、专家,其收入主要是工资和工资外收入。工资,要按月发放到工资卡上,工资外收入也要按有关规定如数及时发放。但是,目前在不少高校中,教授、专家的实际收入远远超出了他们所拿到的工资和工资外收入,还有一定数额的“隐性”收入没有纳入工资支付的范畴。据调查,其中一部分是科研成果转让收入和咨询服务收入,另一部分就是校外兼职酬金。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能够通过市场转化为商品,作为商品的知识能够取得相应的报酬。过去,对高校教授专家在课外利用自身所掌握的知识进行咨询服务取得的收入往往采取禁止和限制的态度,其实这是不合适的。高校教授、专家可以利用自身所掌握的知识通过市场进行转化,取得相应的收入。这一部分收入,实质上是“知识商品”的报酬,属于劳动收入的范畴,国家不应当禁止和限制这部分收入的取得,而应当适当规范这种报酬的取得。
高等院校是知识分子高度集中的地方,高校教师特别是教授、专家可以将自己所掌握的知识作为资本到校外进行技术开发,也可以凭借自己的地位和身份到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兼职。目前高校教师的“隐性收入”绝大部分是这类校外兼职的报酬。不可否认,其中也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教授、专家把主要时间和精力花在兼职收入上,必然会影响到本职工作,使本职工作无法得到很好的履行。对这部分收入,应当适当限制和规范。教授、专家接受兼职的,必须经学校单位的同意和审批,所取得的收入也应适当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