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什么时候归中国?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立即派遣以董必武为团长的中央政府代表前往拉萨与西藏地方政府接洽和平解放事宜。由于英国帝国主义的破坏和当时国内存在的反英势力,使我国同西藏地方政府的直接谈判未能实现。于是,中央人民政府在继续加强外交压力的同时,决定采取“先遣入藏、争取和平”的方针,迅速派遣人民解放军进至西藏附近,建立军事基地,准备进行和平解放的斗争。
1951年6月2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南军区部队进驻昌都,宣告了帝国主义在西藏的殖民统治的终结。随后,人民解放军继续向西藏地区推进。4月30日,解放山南地区;5月8日,解放日喀则地区;6月中旬,消灭盘踞在亚东的印度武装力量,解放阿里地区;7月底,彻底粉碎康区乌尔格岭地区的国民党残部以及当地土司的叛乱,解放了康区。至此,除青藏交通要道外,整个西藏全部获得解放。 与此同时,西藏和平解放的谈判也在北京拉开帷幕。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和平解决西藏问题的劝告》,提出和平解放西藏的五条措施,敦促达赖尽快到京商议解决西藏问题。但此时,达赖喇嘛早已潜往国外。
面对这种局势,1951年8月9日至9月9日,中央军委副主席聂荣臻奉命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和人民解放军总部派出以张经武为团长,刘斐为副团长的慰问团,前往拉萨,以迎接达赖喇嘛的隆重礼仪,邀请他率团赴京参加国庆典礼,并以最高礼遇授予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中国各族人民的大友谊勋章,进一步表达了中国政府和平解放西藏的决心。
1951年10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签订《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确定了和平解放西藏的具体措施。 “十七条协议”的签订标志着新中国对西藏拥有主权的事实得到了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