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混改企业?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改革,简称“国企混改”或“混改”; 2013年以来,中央和地方政府推出一系列举措推进央企和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混改”不仅是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的改革,更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因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市场经济中最成熟、最完备的企业制度之一;
自2013年提出混改至今,9年后国务院国办发〔2015〕6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深化国有金融企业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提出,在继续巩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成果的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大型银行股份制改革,加快中小型银行以及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步伐,大力发展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鼓励发展各类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到2020年底,形成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格局。这意味着今后混合所有制将成为我国基本的经济组织形式——除了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以外,各类所有制企业还可依法采取多种方式重组整合而不再仅限于国有资本收购兼并其他国有经济,从而大大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那么什么是混合所有制呢?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混合所有制的核心在于股权结构多元化。所谓混合,是指企业股份由不同性质的所有制主体所持有,即国家(含国有独资)、集体、非公有制经济(包括民营、外资)等各类所有制主体,均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人,其拥有的股份比例可以根据投资协议或其他合同来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