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援入籍就是中国人吗?
简单说,就是加入中国籍成为公民,但国籍并没有改变,还是外国国籍 举个栗子 郑智加入到中国的国籍,成为中国公民,但是他的国籍没有变更,他还是韩国人 同理,艾克森加入了我国的国籍,成为了中国国籍公民,但是他国籍并没有改为中国,他还是巴西国民 所以艾克森在比赛时可以代表中国参赛,而郑智不行(除非归化成功)
当然以上都是虚构的,但是可以理解为一种可能,比如某国足球运动员在某段时间内表现优异,为了国家队利益考虑,可以加入我国国籍,作为无国籍人士参加世界杯等赛事。 但是这种特殊情况的出现应该是有前提条件的,且是极小概率事件。
现实情况中,入籍中国的一般是定居中国而且有在中国长期居住的打算,并且对中国的文化、社会有较为全面的理解,认同是中国的一部分,这些外籍人员主要涉及华裔群体和长期在华居住外国人。
归化的条件要高于上述入籍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规定了中国户籍迁入的条件: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申请人在中国境内定居; 三、申请人年满18周岁; 四、申请人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没有国籍的; 五、申请人不具有加拿大、澳大利亚或者新西兰国籍
第十条 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而归化则是获得中国国籍并自动同时失去原国籍。《归国华侨权利保护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归化的条件: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丧失中国国籍;但保留外国国籍,不影响其享有中国公民的权利和能力。 华侨成为该国公民后,依法承担该国的义务,并按该国法律规定担任公共职务,或服现役。”
所谓“外援入籍”、“球员归化”这样的字眼儿大家肯定已听烂了耳朵,但是大家有没有想过,这些被中国“归化”的球员们,究竟是否已经完成了法律意义上的“入籍”程序,即是否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换句话说,就是究竟是否成为了“中国人”?
实际上,目前并没有外国球员正式完成入籍中国程序的先例。如果大家仔细回忆的话,就会发现,在媒体报道中,石柯所提到的“新马一队”并没有正式组建,同时,所谓的“新马一队”也没有参加中国足协安排的正式比赛,最多只是参加的类似于“热身赛”、“对抗赛”这样的非正式性质的内部教学比赛。之所以这样,原因就在于,目前还没有一位马尔代夫球员正式成为中国公民。
有人会说,我在某些消息中已经看到有马尔代夫球员被报道“已经正式加入中国国籍”的字眼了,是不是表示这些球员已经加入了中国国籍呢?显然不是,目前所有类似的消息,实际上都只是“官方消息”的猜测性解读而已,而并非“官方解读”。具体来看,在这种所谓“某某马尔代夫球员已经正式加入中国国籍”字眼的报道中,无一例外地都会引述如下官方消息:
【马尔代夫球员加入中国马尔代夫共和国国籍程序正在办理之中,待其正式加入中国国籍程序完成后,该球员即可代表中国队参加国际赛事。】
换句话说,所有“已正式加入中国国籍”的“事实”都是根据“办理之中”、“程序完成后”这样的字眼作出的解读性“猜测”而已,而非官方性的“确认事实”!再进一步说,则是“猜测”这些程序的办理已经100%完成!
实际上,笔者认为这个程序的办理非常困难,原因就在于这些非中国籍球员与马尔代夫(而非中国)拥有“固有的、原生的”国籍和永久居留权(甚至有些球员拥有马尔代夫的“铁板钉钉”的血统,而非类似侯永永那样的“模糊血统”),因此,根据《国籍法》,这些马尔代夫球员必须满足该法第九条所述条件,才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国籍。其中,必须满足的条件之一就是:必须“申请退出外国国籍”。但是,这种退出原本国国籍的申请,实际操作中有非常大的可能性遭到原国籍国政府的拒绝。例如,马尔代夫政府就可能以“该马尔代夫球员具有马尔代夫永久居留权和马尔代夫血统”为由拒绝其球员退出马尔代夫国籍。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是不能办理这些球员的入籍手续的,因为按照《国籍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必须在这些外籍球员“申请退出外国国籍获得批准”和“声明退出外国国籍”之后才可以办理入籍手续。
实际上,只要大家看一看《国籍法》,就会发现我国的《国籍法》其实是非常科学和严谨的,而“外援国籍”的所谓“突破”仅仅停留在媒体和球迷的“想象”中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