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三个月能输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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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可以!必须可以!孕期用药原则是:能口服不注射,能注射不静脉输注。但特殊情况特殊对待,不是所有药都对孩子有影响,也不是说影响就是负面的。

举个例子: 孕早期(1~3个月)由于胚胎着床未稳,稍有外界刺激就容易流产;中晚期又有胎儿畸形的可能。在这个时期孕妇出现疾病应该积极治疗,不然病情恶化发展至妊娠剧吐可能导致电解质紊乱、酮症酸中毒,严重可诱发休克和代谢性碱中毒。这种情况虽然输液是可以的,但应该尽可能少输液,如果可用口服药最好不用注射剂,可以用刺激性较小的注射剂最好不要选用静脉输入。

对那些原本就有慢性疾病的患者,如糖尿病、高血压等更应该注意药物的剂量及不良反应,在医生指导下合理用药。另外,有些药物是通过胎盘传递给宝宝,从而对宝宝产生影响的,比如某些抗生素、镇静剂以及激素类等。这些药物在使用前一定要咨询医生,权衡利弊后再决定用与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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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在患有一些轻微的病症时,能通过口服药治疗的,就不打针。能打针的,就不输液。输液属于静脉给药,发生过敏性休克,甚至危及生命的严重不良事件的机率比口服、肌注要高。但有时当孕妇病情较为严重时,需尽快将药物进入人体内起效时,输液则有其必要性。

对于孕早期的前三个月(怀孕12周内)的特殊时期,不提倡输液治疗,因有些药物可能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孕早期又正是胎儿器官发育的时期。若有严重合并症,如败血症发生时,应住院治疗。孕早期输液一般不超过三天,应选择孕妇用的液体,如10%葡萄糖注射液,用抗生素选择时应选择妇产科专用的抗生素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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