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期限根据什么确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付清。 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显示个人信用报告上的“报告说明”中关于借贷信息展示部分提到:“贷记卡(包括普通卡和准贷记卡)记录近5年(含发卡行审核阶段)的还款信息和最近24个月的消费信息。循环透支余额显示‘0’,表示当前没有在循环透支,如显示‘-**元’,表示当前正在使用循环透支额度。
信用卡最长透支利率是银行提供给客户的授信额度,并不是实际贷款利率,客户实际支付的利率由交易对手而定。 信用卡透支额度的有效期一般为3年至5年。超过有效期未还,银行会调整额度,甚至停卡。
三、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事项外,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对客户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
对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应于受理之日起3日内发放贷款,并在借款合同签订后7日内办理完毕担保手续。 对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应于受理之日起7日内作出不予放贷的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通知申请人。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偿还借款本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金融机构贷款的借款人和出借人一般会对利息有明确约定且需要按照约定履行,如果没有约定或者违反法律规定,则会受到法律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