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存在哪些偏见?
“学法律的不懂法”, “学医的不会看病” 这两句笑话一样吗?不一样! 为什么有这两种说法呢? 因为有些学法律的不了解法律之外的情境, 例如一个公司的法务可能不了解一个创业公司资金流紧张的时候,连工资都发不出,更谈何缴社保; 一个妇产科的医生不见得知道一个怀孕的女子因恐惧、愤怒导致孕期生理变化,这种不懂行的医生会随意开出药单给病人? 但问题是,人们往往忽略了一个学法律的学生或者一个学医的人,他/她首先是一个具备基本道德和法律素养的社会人,其次才是一个学法律的或者学医的。 学法律的都知道,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任何一部法律都是基于社会关系而制定的。
举个例子: 我有一个同学,研究生读了民商法,毕业后去了一家大型制造企业的法务部工作,刚开始因为不熟,所以很谨慎。一次和人事部商量一个劳资纠纷问题时,他说:“按《劳动合同法》第X条处理即可……” 人事部的姐姐白了她一眼:“就你会翻《劳动合同法》!那你知道XX号条文下面具体怎么操作吗?” 我那个同学想了想说:“这个……我回去查一下。” 事后我发现,原来这位姐姐说的XX条款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而具体怎么执行还要看司法解释和其他配套规定。而我那位同学毕竟不是劳动法的专家学者,也不是企业内部常年做法务实践的法律工作者(比如招聘实习生),他仅仅是学了劳动法这个专业而已。如果只读劳动法,而忽视其他相关联的法条以及司法实践,那么确实有可能出现“知法律不知用法”的情况。
可以这么说,学法律的人,尤其是做研究的,需要明确自己的研究对象——即法律规范是什么,法律原则为什么,法学理论怎么发展而来的——这是由法律本质所决定的。 但是法律职业者,除了懂得法律法规本身,还需要了解法律适用的规则、方法乃至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惯例等。这些知识并不是单纯靠读法律就能获得的,而是需要在法律职业活动中不断积累经验、学习和掌握。我们不能苛求一个刚毕业的法学院学生就能精通各种法律技巧,也不能要求初入医院的中医学生就能开方抓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