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的违体犯规什么意思?
CBA规定: “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指所有违反了运动守则,严重损害裁判职业道德和职业形象并应受到纪律处分的行为; 由上述定义可以看出,“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包含了违反裁判职业道德及裁判形象的行为。而裁判的职业素养是指裁判员在从事裁判工作时所具备的素质总和,它包括裁判员的人格魅力、知识水平、业务素质、道德观念等,而职业道德则是裁判员从事裁判工作应该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判断一个裁判是否遵守了职业道德,就要看其是否存在不道德行为或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
根据《中国篮球协会纪律准则》(以下简称《纪律准则》)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给予警告或者责令停止比赛14天的处罚:
(一)对参赛选手有侮辱性语言或攻击性行为;
(二)对参赛选手或其亲属采取报复措施;
(三)在场边或场内具有打架等严重违纪行为。 根据《纪律准则》第三章第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及其严重后果,给予停赛5场至停赛12场的处罚:
(一)无故不参加比赛的;
(二)赛前蓄意滋事,辱骂对手、观众或侮辱性言语的;
(三)比赛中利用任何手段故意伤害对方球员的。
根据《纪律准则》第四章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违反体育道德行为负有责任的教练、队员可处以通报批评至停止参加比赛36个月的处罚。 对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处罚,同时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