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企业债审批吗?
谢邀,这个问题问的很好,涉及到发改委的职责定位问题。 企业债券属于金融工具中的债务融资工具,与股票、基金等权益类资产和贷款等信贷产品不同,需要偿还本息。发行企业债券首先要有明确用途,用于项目建设,必须纳入政府性投资项目范围;二是要具备条件,即项目资本金到位且项目建设进度符合要求;三是要经过核准或备案,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债券申请文件,发改委将不予核准或备案并说明理由。
从宏观调控的角度来说,为了减少企业的融资成本,鼓励企业扩大投资规模,同时避免流动资金的过度淤积在企业之间,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必要对企业债券实行额度管理。可以这样理解为:由于市场对资金的需求是多样化的,且会随时间而变化,因此作为供给方的国家在制定宏观政策时不能采用“一刀切”的方式,而是要因势利导,有保有压,实现总量和结构上的优化。所以可以看到2015年企业债券的发行数量大幅下滑。 另一方面,考虑到目前市场上信用评级机构众多,评级标准差异较大,部分机构甚至存在商业贿赂等行为,致使信用评级的市场公信力不足,国家发改委作为中央有关部门,有权选择自己的评价授权或者不授权给任何一家中介机构,这是非常正常的行为。
总之,无论是信用评级还是额度管理都是宏观调控的手段,目的是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