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存货计提折旧么?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对盘盈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报告期内应确认为当期收入;而经清查确认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则作为当期费用处理。根据准则要求,公司应当对盘盈的存货进行账务处理并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但是!!!对于因自然灾害等原因而产生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资产的净损失,可以冲销已经提足的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折旧,待查明原因后,再作相应的调整处理。因地震造成的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损坏而需抢救修复期间应继续计提折旧,但提取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原值。 因此存货发生损毁时,要依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计提折旧。
1.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内的损失,保险赔付所得价款应计入“投资收益”科目,同时调整相关资产的价值或扣除相应成本。
2.如属于保险范围之外发生的损失,应由责任人承担的部分,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转销时应增加企业的财务费用;由保险机构赔付的合理部分,记入“银行存款”等科目。
3.如因管理不善造成存货毁损,是应作为“管理费用”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