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控股多元化?
我来说一下我的看法,其实这个问题问的有点外行。首先,我们要区分两个概念,一个是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以下简称运公司),一个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以下简称监机构)。我们一般说的国资监管体系指的是国资委(监机构),而国运公司成立的目的就是发挥市场作用,引导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这个定义出发,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简单的结论,那就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该交由运公司负责,因为其本身是代表国家进行经营的投资公司;而对子企业的管控权,包括制定发展战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应该由监机构来完成。这样分工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目前,央企改革的方向是把现有的央企分为两类,一类是提供基础产品和服务的,比如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等,这类企业属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必须掌握控制力的行业,对这些行业的改革方向应该是逐渐取消市场化竞争性业务,强化政府对垄断行业的管制和监管;另一类是提供附加值高、技术密集型产品的,例如航空、电子、电气等等,这些行业逐步放开,实现充分的市场竞争,同时引入新的体制和创新机制,提升国际竞争力。
从目前的改革趋势看,央企改革的方向是逐步把运公司和监机构的力量整合起来,形成合力,同时在财务上彻底独立,不依赖政府,依靠市场来配置资源。所以题主提到的这个情况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或者说意义不大。对于央企而言,由于都是国有独资企业,无论是否上市,无论是主辅分离还是混合所有制改革,最终都会形成国有资本全部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也就是所谓的“净资本”,按照财政部最新的要求,必须保持国有资本的绝对控制地位(大于50%以上),也就是说,除了少数金融类企业外,其他的企业基本上属于国有资本完全控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