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控股多元化?

达芸薇达芸薇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我来说一下我的看法,其实这个问题问的有点外行。首先,我们要区分两个概念,一个是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以下简称运公司),一个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以下简称监机构)。我们一般说的国资监管体系指的是国资委(监机构),而国运公司成立的目的就是发挥市场作用,引导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这个定义出发,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简单的结论,那就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该交由运公司负责,因为其本身是代表国家进行经营的投资公司;而对子企业的管控权,包括制定发展战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应该由监机构来完成。这样分工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目前,央企改革的方向是把现有的央企分为两类,一类是提供基础产品和服务的,比如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等,这类企业属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必须掌握控制力的行业,对这些行业的改革方向应该是逐渐取消市场化竞争性业务,强化政府对垄断行业的管制和监管;另一类是提供附加值高、技术密集型产品的,例如航空、电子、电气等等,这些行业逐步放开,实现充分的市场竞争,同时引入新的体制和创新机制,提升国际竞争力。

从目前的改革趋势看,央企改革的方向是逐步把运公司和监机构的力量整合起来,形成合力,同时在财务上彻底独立,不依赖政府,依靠市场来配置资源。所以题主提到的这个情况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或者说意义不大。对于央企而言,由于都是国有独资企业,无论是否上市,无论是主辅分离还是混合所有制改革,最终都会形成国有资本全部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也就是所谓的“净资本”,按照财政部最新的要求,必须保持国有资本的绝对控制地位(大于50%以上),也就是说,除了少数金融类企业外,其他的企业基本上属于国有资本完全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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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控股的多元化,主要形式是国有独资企业以无形资产、现金等参与组建的多种所有制并存的股份企业和以国有经营性资产折成的股份总 额不低于企业资产总额51%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国有控股的多元化企业中,国有股权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具体比例的确定,可以按下列原则把握:(一)属国家 大力鼓励和特需发展的产业和产品,其国有股权的比例可降低到51%以下;(二)属国家重点保证和扶持的产业和产品,其国有股权的比例可降低到70%(含)以 下;(三)属一般性的民用品,其国有股权的比例可降低到51%(含)以下。

国有企业控股的多元化,既可以由全资、控股的不同所有制、不同层次 企业相互转换而来,例如国有小型企业改组成多元化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也可以在原有企业基础上改制而成,例如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其部分生产要素组建一个或若干个 子(分)公司或生产分厂;或者由国有企业在新建、技改和开发新的经营领域中,通过与其它所有制单位合资或向社会发行股票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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