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2个月可以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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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院应该判决准予离婚。 《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经人民法院调解和好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但是,并不是一分居就必然导致离婚,也不是说双方必须是长期分离的状态才能判决离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判决离与不离的唯一标准。

当然,如果夫妻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另一方也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与驳回诉讼请求取决于具体情形和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经调解无效的,应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其他生理缺陷; 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癫痫病、精神病、精神衰弱等疾病,婚后久治不愈的; 婚前明知对方有精神病,婚后长时间处于发病期,须住院治疗,且病情反复的; 其它原因造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等。

所以,不是分居两年就一定能够判决离婚。关键是看双方的分歧能否调解解决,如果不能,则只能判决。如果能,则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还是可能复合。至于离婚的条件和时间,法律并没有限制。因此只要双方没有和好的可能,随时都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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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不到两年也是可以起诉离婚的,分居的时间只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因素之一。如果一方坚持不离,法院也有可能不判离的,需要过六个月之后再起诉。

根据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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