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2个月可以离婚吗?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院应该判决准予离婚。 《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经人民法院调解和好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但是,并不是一分居就必然导致离婚,也不是说双方必须是长期分离的状态才能判决离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判决离与不离的唯一标准。
当然,如果夫妻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另一方也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与驳回诉讼请求取决于具体情形和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经调解无效的,应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其他生理缺陷; 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癫痫病、精神病、精神衰弱等疾病,婚后久治不愈的; 婚前明知对方有精神病,婚后长时间处于发病期,须住院治疗,且病情反复的; 其它原因造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等。
所以,不是分居两年就一定能够判决离婚。关键是看双方的分歧能否调解解决,如果不能,则只能判决。如果能,则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还是可能复合。至于离婚的条件和时间,法律并没有限制。因此只要双方没有和好的可能,随时都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