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投资怎么撤资?
如果已经上市,那么直接卖出即可 如果是准备上市,要看实际情况 1、已经报会或者报审的,且已经进入发行程序的,不可撤销;必须按法定程序完成所有工作,才有可能退回到发行前状态(几乎不可能) 《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都没有关于“申请文件被终止”后股份可以“退还股东”的规定。一旦申请被终止,这些股票就进入监管机构的监控范围,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流通——这就是法律上所说的“期限届满不申报注销的,所持证券将不能出售或转让”的结果。
2、已经报会或者报审的,但未进入发行程序的,可以撤单 虽然《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在审核过程中,有关机构和部门认为存在信息披露重大遗漏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可以作出终止审核决定。但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中的“终止审核”,并非“不予核准”或者“不予注册”,而是指“中止审查”。
只要尚未获得有权机关作出的“不予核准”“不予注册”的决定,相关申报材料均具备法律效力,中介机构及发行人当然可以进行后续处理。但由于发行申请已经受到实质审查,相关风险已经出现并且需要由中介机构和发行人自行承担,此种情况的撤单属于行政行为的复议诉讼范畴,需要额外付出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
3、尚未报会的,协商解决 在我国目前实行发行注册制之前,申请文件没有经过审核机构实质性的审查,因此不涉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也就不存在法律上的“不得出售或者转让”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交易双方完全可以自主决定交易能否进行以及交易的条款如何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