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怎么死刑犯?
我以亲身经历说说吧 我的前任上司,美国人,因为性侵被判处了12年的有期徒刑。 我担任他的监室狱友,负责监督他劳改,助其改造。 在监狱里,他表现非常好,获得了多次减刑,一共服刑8年零6个月以后刑满释放。 我们见面的时候,他激动的热泪盈眶。他说他在里面每天都坚持做俯卧撑和举哑铃,锻炼肌肉,读书(他是个很有文化的人),还学了中文。 他说他以前不懂中国文字,非常好奇,就报了中文班,学了300多个汉字,给自己起了个中文名“李杰”。 他特别感激中国的监狱给他的第二次人生,他说他在里面每一天都过得很充实,很开心,如果有可能,他想和中国姑娘结婚,留在国内。 当然,最后他还是回了美国。
有一天,我接到监狱长命令,叫他过来一趟。 进入办公室后,监狱长告诉他,根据美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由于他是在服刑期间犯下新的性侵罪,故此可以对其执行死刑。 但是,监狱长也同时透露出一个消息,说由于这位囚犯在狱内表现良好,深受广大服刑人员喜爱,因此如果愿意悔改,认罪服法的话,是可以考虑从轻发落的。 面对生死攸关的重大抉择,这个美籍华裔囚犯作了令人吃惊的回答——他自愿选择死亡! 因为他对我说,他不想活了,因为他活了45岁,却从未真正认识自己的人生,现在终于有了改正的机会和希望,但是为时已晚…… 他哭着说,他后悔自己幼年时不懂事,犯下了严重的错误,导致他一生都在背负着悔恨的包袱,艰难前行。
直到临死前,他都没能弄明白,究竟是谁给了他一次新的机会,又是什么改变了他从堕落走向救赎的过程。 或许他知道,但是不愿意承认。 因为一旦承认,就意味着过往的一切不是自己的选择,而是命运使然。 而他,一直是一个勇敢而坚定的自我否定者。 后来,我给这位美国狱友料理后事,将他送至殡仪馆火化。 再后来,我又返回监狱探望了他的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