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能去香港抓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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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是非常非常麻烦 首先必须经过内地公安的批准,而且不能直接去抓人,需要申请委托手续让香港警方协助调查或者拘捕内地的犯罪嫌疑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章规定的 【境外刑事司法协助】 规定: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相互之间需要协助调查或者执行逮捕、侦查措施和执行审判程序时,应当进行协商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同时根据公安部制定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十八条规定: “由于客观原因或在途中遇到不可抗拒的事由影响办案期限的,经一级高级检察官批准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可以延长六个月” 第四十条规定了“对于需要传唤犯罪嫌疑人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书面传唤方式,在讯问笔录中注明犯罪嫌疑人到案的时间、地点和其他有关情况……”

所以只要手续齐全,警察是可以赴港抓人的! 但是实际情况比法条复杂一些…… 以我办理的某走私案为例,因为涉及财产数额巨大,嫌疑人被逮捕后一直在羁押等开庭,然而因为疫情原因数次延期,前后长达三年时间。在这期间,其家属一直通过律师向检察机关、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最终法院裁定准许取保候,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方又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将其起诉罪名变为偷越国(边)境罪,并建议量刑八个月。鉴于此,家属再次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将被告人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最终,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家属的申请。 在此情况下,作为办案民警,就只能望着嫌疑人犯的案子干着急了…… 因为根据刑诉法规定,只有检察院才有提请批捕、提起公诉的权利,咱们公安机关是没有的!除非你具有侦查权,比如你是网警或者禁毒大队的民警,对互联网上传播的淫秽信息、毒品交易信息进行追踪调查,掌握了一定的线索和证据,可以通过网上抓捕的方式先行控制嫌犯归案。(但这种方式下,你控制的只能是计算机终端,也就是电脑和网络) 但现实中,大部分案件的涉案嫌疑人都是通过正常渠道离开国境的,如乘坐交通工具到隔壁省打工然后乘火车回京,或者坐飞机前往第三国转机回国。在这种情况下想要抓人,只能委托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控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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