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解散谁决定?
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一般分为两种处理方式:一是解散公司,二是转让股权。但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必须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否则,股东或股东、董事和经理等人员的行为将成为侵权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行为人负责赔偿。
所谓公司的解散,是指公司因某种原因丧失其法人资格,终止一切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有关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因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由于公司注销登记是一种行政处理措施,当出现上述解散事由时,公司应当自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公司应当组成清算组,进行债权债务的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制定清偿计划和方案并实施,最终处理资产,将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
但是,下列事项需要特别慎重对待: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维持原则 有限公司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则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才能有效转移。对于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对于其他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以下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才可以依法进行转让: ②
③ 在法律上,公司股东一旦做出了解散公司的决议,就发生了公司解散的法律效力,任何违反该决议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当然,股东会做出的该项决议必须是合法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