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周岁算儿童吗?
我亲眼看见过发生在我身边的事情:12岁男孩骑自行车,单手拎个小包包,另一只手摆弄手机,看着手机屏幕里自己的模样,很陶醉,很销魂的样子,活似一个醉汉。这是我在马路边看见的一幅醒目的风景。
还有一个13岁的女孩,和姐姐吵架后,便举起扫帚砸向了姐姐,结果姐姐的头上起了包,女孩眼中含着泪花,喊着:“我宁愿死,也不道歉!”这是我在电视上看的一个新闻。
还有呢,就在前不久,一个12岁男孩为逃学,竟然从四层阳台跳下。这是一起真正的闹剧,孩子为自己的闹剧付出了伤筋动骨的代价。
但是,我想说的是,这些孩子还只是孩子啊!他们可是连儿童都算不上的啊!
依据我国法律,12周岁是一个年龄界限,拥有此年龄者,属儿童,不受刑法、民法调整。低于此年龄者,为幼童,受《民法典》保护。而12周岁以上的儿童则被称为青少年或少年,是一个独立的群体,一般受《民法典》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约束。
但是,孩子们还不成熟的心智并不能使他们在犯错的时候得到适当的惩罚,相反,许多法规似乎有意地保护着这些还未成熟的灵魂。孩子犯了错误,受伤害最重的还是自己,法律为什么不允许他们进行自我惩罚?他们的天性和欲求为什么得不到支持?为什么我们总是站在孩子的对立面?为什么让孩子屈服,迁就孩子,呵护孩子都不能让我们避免对孩子的伤害?
1、青春期性教育应以预防为主
有人提出在小学阶段就应当开设青春期性教育课程,在初高中阶段设立专门的青春期生理、心理课程,“三贴近”(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学生)的原则,采取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教育方式进行教学,全方位、多角度地为学生解开青春期成长的种种困惑,使他们对青春期有正确的观念,预防性侵犯的发生。
2、加强法律意识提高防护能力
既要使未成年人学会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又要使其增强敬畏法律的意识,做到不走歪道,不走险径。学校可通过举办讲座、辩论会、案例分析等各种形式的活动,提高未成年人认识和防范性侵害的能力。同时要结合未成年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引导他们增强对性侵害的自我防范意识。
3、积极寻求家庭社会的合作
预防工作光靠学校不行,必须争取家庭和社会的合作,尤其是家长要把好家庭入口关,不得让孩子吸烟、喝酒、进网吧等。对社会文化设施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净化社会文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