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几十万上了征信黑名单?
3月5日,市民陈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2222000反映,他今年年初准备在汉口发展大道与金山大道交汇处东北角购买一套房,向银行申请贷款40万元,不料却被银行告知,他的个人信用记录不好,不能获得贷款。陈先生大吃一惊,“我第一次买房,怎么会信用不好?难道是偷税漏税吗?”
据了解,今年1月,陈先生了解到位于汉口发展大道与金山大道交汇处东北角的万科金色城市有房售卖。该楼盘处于汉口黄金地段,房产也较为合适,于是陈先生托人办理了相关买卖手续。当准备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却吃了闭门羹。“银行说查到我有多家商业贷款未还,信用记录不好。”陈先生不解,“我从来没有跟银行打过交道,更没做过贷款,哪里来的信用不良纪录啊?”
据了解,陈先生此前做生意,有十几万元的货款一直没有收获。“这些是现金交易,有根有据有发票,我当然不能让钱白白垫出去。”于是陈先生向辖区法院起诉,最终胜诉。不幸的是,在法院执行期间,因陈某始终未归还此款,法院将其上报中央央行个人征信系统,记录其贷款“呆账”。
“个人征信报告里面还记录了一笔我婚前开建材店时的贷款。”陈先生说,“那都是十来年前的事了,当时因为生意需要,向朋友借了几万元钱炒建材,后来生意垮了,该还的我也还了。”
律师:如个人信用报告有误解,可起诉
针对这一现象,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洁表示:如果陈先生的贷款没有清偿,而个人信用报告又显示出相关欠款的,可能会影响自己的贷款等金融活动。建议陈先生先到相关部门确认该笔贷款是否是本人贷款,并非他人借用名义贷款;如果是,则尽快将名下的贷款结清,因为结清贷款后,在今后5年内,个人信用报告上面的该笔贷款记录会转为正常记录。
如果个人信用报告确系误报,而误报贷记的陈先生名誉受损,可以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将金融机构起诉至法院,要求该金融机构更正其错误申报的行为,并且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