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爸多次摔打婴儿?
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和儿子无故对待自己,36岁的张秀菊持菜刀将其亲生儿子刘某砍死。记者今日从北京市三中院获悉,该院日前依法审理了此案,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秀菊有期徒刑10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秀菊与刘某系母子关系,案发前二人均在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暂住,并共同经营一家服装店。2014年2月起,张秀菊因不堪忍受其丈夫刘某2的家庭暴力而带刘某回黑龙江省五常市李家岗村刘某1家居住。2014年6月起二人返回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暂住地。后因张秀菊与刘某在生活上产生矛盾,刘某在暂住地多次对张秀菊进行殴打,张秀菊一直予以忍让。2014年12月12日凌晨1时许,二人再次发生矛盾,张秀菊再次遭到刘某的殴打,张秀菊便从旁边的窗台上拿起一把菜刀将刘某砍伤。在刘某倒地后,张秀菊仍持菜刀继续砍击刘某的头面部及四肢,后将刘某抱上货车准备送医院治疗,行驶途中货车翻倒在路边的水渠中,张秀菊从驾驶室被人救出后逃跑。
经鉴定,刘某系被他人用锐器砍切面部、四肢、躯干等处,致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2014年12月12日9时许,张秀菊到黑龙江省五常市公安局红卫派出所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秀菊因家庭矛盾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指控被告人张秀菊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张秀菊案发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张秀菊系自首,犯罪行为起因于家庭内部矛盾,犯罪对象系其亲生儿子,被害人在案件的起因和激化等方面均负有责任并存在过错,张秀菊无前科劣迹,当庭认罪悔罪,已积极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法院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