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规定多高?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14-2010)中对阳台的定义为:由阳台板围成的有顶盖的室外空间,按其层数分为低层、中层和顶层阳台;按其平面形式可分为一字形、L形、T字形、U形及十字形等。
关于阳台的高度,该规范中未做具体规定,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CBJ 37-86)中的规定如下表所示: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 我国现行规范对阳台高度的规定并不统一。例如北京市的阳台是挑出的半墙结构,而非现浇的全墙封闭式结构,这种结构就与上述国家标准不一致了。因此北京地区的设计图纸必须标明“半飘阳台”或“非封闭阳台”以示区别。
另外,在北方地区由于冬季气候寒冷,为保证居住者的舒适性,阳台的高度一般会比南方地区略高一点。 关于窗台高度,该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在《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中有相关规定如附表一所示。 综上可见,不同的国家、地区和时期对于阳台高度的设定是不一样的,没有统一的尺度可供参考,这跟阳台的功能定位有关。
现代阳台功能较为单一,多为休闲、观景之用,而古代阳台兼有交通、通风、采光之功能,还是家中重要的晾晒场所,因而古代建筑的栏杆大多较矮。现代城市建筑高度不断增加,楼间距日益狭窄,若仍采用古代的低楼层阳台做法,必然会给消防带来隐患。为此,我国的现行规范都规定高层建筑不得设置开放式阳台。 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中明确列出了开放阳台禁止设置的楼层范围,即100米以下的阳台严禁设置在一层至三层,且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