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有法人吗?
1. 普通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的合伙人设立,合伙人可以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有限合伙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等;而法人只能是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或企业为当事人,不可能由一个企业作为另一企业的法人。普通的合伙企业没有法人。
2.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应当遵守合伙章程,维护合伙企业利益,不得从事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活动。而法人对公司的经营是没有决策权的,他只有建议权,最后的决定权在于股东(大)会。所以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各合伙人是能够直接对外进行交易的,而公司则不能,除非经过法定的程序。否则就可能会形成法人人格否认,要承担连带责任。
3. 一个企业的运营一般来说都是由法人来执行的。因为法人拥有执行机构,这是企业不可缺少的一个机构,它具有行政上的效力。而普通合伙企业中虽然也有执行人,但是他的权限受到合伙人的制约,而且还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普通合伙企业实际上是没有“执行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