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次报销需去哪里?
二报不用去社保,直接拿诊断书和药费单报销就行 去年10月份开始执行的门诊特病政策,现在基本都快执行到位了,在指定医院看的病,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回单位申报,由单位人事协助办理,但是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各一份)
1、填写完整的《北京市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住院患者的病历复印件(含病理报告单、出入院通知书及各项检查报告单),指定医院出具的实际费用清单原件,处方底册;
3、门诊患者的病历复印件(含门诊手册、处方底册),指定医院的费用清单原件,处方复印件。
备注:(一)凡申请支付个人垫付费用的,须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准予支付个人垫付费用通知书”到定点医院结算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由定点医疗机关审核确认后,由单位填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审批表”,并持“准予支付个人垫付费用通知书”及下列材料报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批:
(二)对于异地发生急诊抢救的患者,经抢救后住院的,应及时进行异地急诊抢救登记,并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凭证,到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报销。
具体程序如下:
首先,你要先确定你的医药费是否属于医保范围,这个问一下当地社保局即可得知。
其次,你要确认你在当地交了医疗保险,而且已经交了至少一年的时间,并且中间没有断缴。
然后你拿着所有看病用药相关的证据(发票、清单、病历本等)到当地劳动保障所报销即可,如果不在定点医院就医,则需要医院开转诊证明,否则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