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股份有索赔的吗?
2016年5月30日,ST天马(现已更名“天马股份”,002122)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判决书》,认定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终结并向法院移送起诉,并列出了具体的违法事实和处罚理由及依据。法院认为,原证券交易所在对*ST天马2014年年报进行审查过程中,未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导致所作出的批准决定存在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且严重超期限的问题。 法院驳回了中国证监会的诉讼请求。
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在于,因重大资产重组而形成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是否属于定期报告范畴。证监会认为,由于企业合并形成的财务报表是上市公司向投资者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的书面文件,该报表应当纳入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范畴;同时,也应当由负责披露该信息的上市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此,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将涉案财务报表纳入定期报告有一定法律依据,但现有规定并未赋予监管部门对于相关年度报告以外的其他定期报告直接确认其真实合法或虚假陈述的直接权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及第二十条之规定,只有虚假陈述已经被证券监管机构确认的情况下,相关当事人才会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在没有被确认违法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能径行判决推定其虚假。法院判决驳回了中国证监会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