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纺股份如何财务造假?
这个造假啊,说来话长。 首先呢,这家公司并没有消失,而是改名为江苏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阳药)继续存在并经营着。
那到底怎么造假的呢——原来在2016年之前,公司拥有控股子公司南京中百商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百商厦”),而中百商厦拥有百大集团(股票代码:600865)43%的股权,构成集团内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根据会计准则,对于这类不形成控制但又受到重大影响的企业,上市公司需要采用权益法进行调整,借记或贷记相应的科目,以体现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 而南纺股份在2016年之前的年报中显示,公司对中百商厦的投资收益都是按照持股比例乘以投出资产净值得出的。例如2013年年报中,这一数据为7.15亿元*43%=3.03亿元。但是,如果按此计算的话,两年之后,当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中百商厦的股价出现下滑时,公司所持股权就会大幅贬值,而当初以溢价收入部分的损失也会随之扩大。
为了不让这种情况发生,从2014年开始,南纺股份开始采取其他方式调节利润。具体做法是:每年年初,先按照以往年度的比例确定应提的折旧和摊销金额;然后,等到年末确认投资收益的时候,如果投资产生的损益高于预期,则把当年计提但尚未摊销完的这部分费用一次性转回,从而增加当年的利润总额。反之,如果投资出现亏损,那么就将提前计提的那部分费用转出来,冲减当期的利润。 这样一做,本来应该随着企业经营活动逐步入账的费用被瞬间转移到了财务报表的上半部分——也就是当期通过交易形成的利得和损失,最终起到了调整盈亏的目的。这种手段,可称为“移花接木”。
当然,这样做也是有底线的。根据相关规定,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与累计计提的折旧和摊销费用之间的差额不能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所得税的扣除限额。否则就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更多的税款。2013年至2015年间,南纺股份通过这种方式分别调增了911万元、610万元以及1495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