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单老婆能贷款吗?
对很多人来说银行流水是申请贷款时重要佐证材料之一,可是如果女方为银行“黑名单”客户,那以夫妻名义共同申请贷款时能否实现?近日深圳一位女士就遭遇了这样的难题,而自己婚前隐瞒了离婚事实,这也是促成难题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
据《珠江晚报》报道,刘女士最近打算按揭买一套房。在征信管理中,她发现自己被列为银行“黑名单”,她奇怪自己从未欠过银行钱,也不会随意透支信用卡,为何会被列黑榜?查询后才得知,自己的前老公在离婚前曾有过恶意信用卡欠款7000元,而这“烂帐”一直拖了11年仍未还被挂上了“黑名”。
据了解,在结婚前就应共同到银行查询双方的信用报告,如果一方有负面影响,应该事先告知,并在贷款协议中揭示风险。银行有关人士表示,考虑到购房是大众的必然需求,出于对公众利益考虑,在征信真实无误的前提下,银行可以独立判断并批准个人住房贷款。但对于高风险客户,银行会在利息上加收罚息、上浮利率等手段来弥补风险。
其实夫妻在买房贷款时遇到类似麻烦的并非个例。在合肥也发生了类似事件:小张和小李准备结婚,婚后想在市区买房,于是两人共同到银行申请贷款。在查询征信时发现,小李在婚后曾出现过几次信用卡透支未还的情况,由于次数较少,银行人员要求小李写了一份还款计划书。在购买房屋时选择了首付加上贷款的形式。
在购房过程中除了贷款问题之外,房屋“二欠”即购房过程中所涉及的其他债务问题,也是困扰着大多数购房人的问题。
1、商品房买卖合同与补充协议。由于在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就已存在抵押、租赁等债务,因而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购房人应要求出卖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解除抵押、租赁等合同。出卖人要求购房人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签署一份《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是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某些权利义务的变更。购房人对此应予以注意。
2、定金合同。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之前,购房人经常会先向开发商交付一定金额的定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由于定金是一种附担保条件的债权,在定金合同约定或无法归还定金时,购房人可主张解除合同,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3、商品房预售合同。这是购房人和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条件下签订的合同,该合同仅是对当事人在商品房预售情况下,一些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约定。而交付房屋和使用房屋的重大事项均在后续缔约中具体约定,一旦在后续缔约过程中发生了争议,由于房屋尚在建设过程中,购房人的利益将得不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