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属于资产吗?
从会计意义上讲,只有为公司使用的、属于生产用(含管理)的物品才能属于资产范畴,私用物品不属于资产范畴。
员工配发手机如果用于工作,可以按资产进行管理。如为生产经营部门员工配发手机,用于生产调度使用或销售部门员工配发手机以便于联系客户等。对属于行政办公或者个人自用的手机不能按资产进行核算。
手机作为配发给个人使用的办公用品,由个人保管、使用,如果在会计上作企业资产(固定资产)核算,一方面,企业要承担一定的手机丢失、毁损的风险;另一方面,《企业会计制度》关于固定资产发生的日常修理费用,应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而固定资产的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应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做核算,企业承担的损失要大于手机的价值。为此,建议企业从实际管理角度,作为办公用品在购进时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持改制政府奖励房产有关契税行政复议案件意见的函》(国税函〔2005〕338号)第三条关于企业所得税问题,明确指出,关于政府以持有企业的房产作价投资到该企业应如何计价以及企业接受房屋作价投资能否计提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问题,目前没有明确规定。为便于执行,统一执法口径,原则同意你局意见,即:对于政府以持有企业的房产作价投资到该企业的,该房产应以成本价格计价,在企业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清算时可按清算时的评估价值计算扣除或弥补。对于企业接受房屋作价投资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