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开采行业税率多少?
石油开采和洗选都属于自然资源开采利用业,其税率的确定,既要照顾资源税有利于调节资源收益的级差收入的原则,又要同这类企业实际可负担能力相适应。从这两方面考虑,对油田和中外合作油(气)田的原油,1984年税制改革时确定的税率分别为4.50%和7.50%,1986年分别改为4.50—6.50%和7.50—10%。
为妥善解决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企业与国内陆上独、 合油田之间的税收政策平衡问题, 并考虑到1985年开征资源税时, 对中外合作油(气)田的税率原定要比国内陆上油田略高一点, 可能企业对此已有所准备, 所以这次修改草案, 对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企业开采的原油税率保留了原修改方案中确定的7.50—10%这档幅度税率, 对国内陆上独、合油田开采的原油税率则适当提高到原来的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