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放弃土地财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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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先搞清楚三个问题 第一个是税收的本质是什么、由谁来交税、税收有什么用; 第二个是土地财政的本质是什么、钱从哪里来、钱去哪里花; 第三个是中国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如何解决。

一、税收本质是什么 我个人认为,税收是一种社会契约——为了维持整个社会的运转,每个人必须让渡一部分因自身存在和繁衍而必然产生的收益给社会,并由此和社会达成一个共识——你为我提供维护正常运作的公共服务,我为你缴纳一定数额的钱以维持运转。 这个让渡的收益或叫应税收益是在没有第三方参与的情况下,纳税人在不给付任何补偿的情况下自愿让渡的,因此它是纯受益性支出。

二、土地财政本质是什么 其实也很好理解,就是政府拿着人民交给他的税收,拿一部分出来作为土地出让金,把一块地卖给开发商,以此获得财政收入。那么为什么政府要卖地而不是其他东西呢?因为对于政府来说,卖地是最简单的一种“生产”行为,它不需要投入太多的时间和精力,而且利润率高(理论上说甚至是无成本),同时还能迅速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

三、当前主要矛盾是什么 中国当前最主要的矛盾是两个,一个是经济增长下台阶和后发的难题,另一个则是城镇化和土地供给的矛盾。所谓后发,指的是我们的人口素质低于发达国家,劳动力成本低,只要我们能保持中高速的增长,就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但是我们当前的人口结构却已经表现出城镇人口多,农村人口少的特点,并且这个差距有越拉越大的趋势。所以无论是按照哪个指标计算,中国经济下行都已经成为既成事实。

另一方面,我国的城市化水平也达到了60%左右,虽然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但是城市化的过程也将进入一个关键的过渡期。在这个阶段,传统的靠扩大土地供应和加大基建投资的方式已经不是首选。同时随着劳动力成本上升,通过提高劳动报酬的方式来促进城市化发展也会遇到瓶颈,更何况当前我们国家很多劳动力就业还存在结构性的失衡。

在这种两难之中,土地财政无疑成了一个不错的选择,因为它既能解决当前的危机,又能为未来的发展留出足够的空间。只不过这种平衡很难把握,用得好,可以四两拨千斤,用得不好,就可能积重难返。

查嘉芮查嘉芮优质答主

土地财政已经存在了30多年,并不仅仅是一个短期的政策,它已经成为长期的制度。

土地财政的形成是与分税制税收制度改革相伴相生的,从1994年实行分税制开始,地方政府财力开始缩减,支出却没有减少。分税制确定了中央与地方按照财权、税源、税基大小来分工,因此收益大和税基宽的税种归中央,收益小、税基窄的则归地方管理。分税制将75%的收益大的税种归中央,留给地方管理的税收收入只有25%。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会越来越多,75%的税收绝对值会快速增长,中央财政将获得更多的税收。因此,在分税制下,中央的财力将不断增强。与此同时,地方的财权虽然仍然保持行政区域内的自主管理,但是,由于留给地方的税收收入很少,导致地方财政的财力将不断减弱。分税制确定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制度,但是,却无法确定中央与地方的支出责任。

在财政支出上,地方政府所承担的支出责任不但没有减少,而且还有所增加。这使分税制以后,地方财政收入与支出不相匹配,出现财力不足。为了弥补地方财力的不足,中央财政要对地方财政进行补助,中央财政要转移支付一部分财政收入。尽管如此,转移支付后的实际财政支出收入仍然存在着较大缺口。

在1994年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确认了经营性土地,即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要按照市场价格有偿使用和有偿转让,以“协议、招标、拍卖”的方式公开出让。这种按照“价高者得”的市场化出让的经营性土地出让金,形成了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来源。另外一种是农用地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这两种供应用“划拨”方式低价提供,或者不支付土地出让金。因此,土地的供应包括了有偿和无偿两种方式,有偿使用土地形成了政府财政收入,而划拨土地则是用于市政基础建设和政府公益事业。

有偿供应的土地出让金包括了土地出让价款、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等规费和各种税收。以公开方式出让土地,将土地增值收益国有化,形成了地方政府垄断经营城市土地出让的财政收入来源。土地财政解决了分税制以后,地方财政财力不足的问题。在经营性建设用地大量供应的情况下,土地出让所形成的财政收入规模不断扩大,地方财政收入出现了充裕的局面。

“土地财政”形成了地方政府推动城市建设的“增长模式”。按照建设用地平衡原则,要获得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就必须提供等量的新增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来调整和补充。因此,地方政府通过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加和规模扩大,一方面可获得更多经营性建设用地,另一方面又提供了大量的市政基础设施和政府公益事业的建设用地。通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扩大,一方面获得了土地出让金收入,用于市政基础建设所需要的资金,另一方面,基础设施的完善和规模扩大,推动了城市扩张,并且带动了城市经济繁荣。这种“土地财政”推动城市建设的模式,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由于经营性建设用地在城市建设用地中占有80%的绝对份额,因此从土地出让中获取的财政收入成为地方财政的最大来源,“土地财政”成为地方政府税收的主要来源。

尽管“土地财政”在分税制以后解决了地方财政财力不足的问题和推动了城市建设,但“土地财政”制度也存在着诸多弊端。“土地财政”制度的弊端直接导致了房价和地价的上涨,以及由此而带来的经济过热和经济结构失衡,特别是房地产泡沫经济的产生。“土地财政”制度在城市建设中推动了城市大拆大建和土地“圈储”,造成过度城市化和土地闲置撂荒现象。这些问题也都是导致经济增长不可持续的主要障碍。

“土地财政”制度推动了地方政府推动土地城镇化,导致了两个城镇化进程相脱节。因此,中央政府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就是要使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相协调,扭转“土地财政”推动经济增长的模式。在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改革和完善“土地财政”制度就将成为未来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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