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债怎么解释?
“中小微企业债券”是2015年由国务院提出,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为中小企业融资的制度。 2014年底以前,我国对非金融企业(即包括中小企业)的融资主要是通过银行贷款实现的。但由于中小企业的抵押物价值较低且信用等级难以评定等原因,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一直存在着“准入难”“融资贵”等问题。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015年起我国开始试点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具体而言就是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直接发行债券融资。与传统的贷款方式相比,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发行利率低。由于中小企业债券实行信用评级制度,债券的利率一般低于同等期限的政府债券和企业债券;
二是发行成本低。与传统融资方式相比,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的企业不需要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并且可以直接进入场内交易,减少成本支出,效率更高;
三是更加灵活。对于企业来说,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随时调整债券期限结构,满足短期流动性的需求,而无须向银行寻求过桥贷款。同时,对于资金充裕但暂时又不需使用的情况,也可以采取赎回的方式进行操作,使资金的使用更为灵活。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债券的参与主体有债券投资者、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簿记代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机构。其中,债券投资者又分为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目前,能够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的公司债券品种主要有可转换债券和私募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指债券持有人有权按照规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为股份公司的股票,并依据转换后的股份享有相应权利的一种债券形式。
从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属于一种混合融资工具,它能够实现股权结构和融资方式的优化。 对于融资者而言,可转换债券能够在不增加股东会债务负担的前提下,获得一笔稳定、长久、数额较大的资金;并且由于债权转股权后,债务人变为股东,债权人变为持股人,这样还能获得额外的股利分配。 但可转换债券也有其局限性,首先发行可转换债券涉及期权定价问题,计算较为复杂,其次可转债的条款设计需要考虑的因素较多,包括发债规模、市场环境、投资者的偏好等多方面因素。另外,如果企业未来经营状况恶化,可转债持有人有权按约定条件转为股票,那么就会给企业带来额外压力。
相对于可转换债券而言,私募债券的直接融资属性更强,因为它是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融资,到期需要还本付息。但是,由于私募债券信息披露要求相对不高,因此其交易透明度相对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