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存收益投资怎么理解?
所谓“留存收益”,即公司经营业绩良好、盈利多,但不分配股利给股东,将其全部留下用来继续发放工资、支付各种费用和扩大再生产后的剩余利润。 这里存在两个疑问:一是将未发放的工资、各项费用和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都算作盈余留存;二是无论盈利多少,只要不分配,就全都算作盈余留存。这两个疑问本质上是一个,也就是如何界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可供分配的利润”。
对于第一个疑问,所谓的可分配利润显然不应包括那些本来就是应该支付给职工、用于经营活动支出的现金(包括税后所得),否则就会把公司的“家底”算到盈余留存里了。然而,这些本来就应该支付的款项是否都不需要了?当然不是,这些支出虽然本应计提,但未必不会实际发生,只不过现在没有用到罢了,一旦需要时照样可以从银行提取,当然也不影响这些资金是“经营活动成本”的性质。所以,可分配利润里就不应当包括这部分已经计提却尚未实际支出的款项。
对于第二个疑问,同样是基于上述理由,企业即便盈亏,只要没有进行分配,也就没有将手中的钱真正交给股东们,那么这笔收入仍然属于企业,仍然要计入留用利润里。这样处理虽然可能看起来麻烦,但从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来看则是合理的——如果公司真的没钱而又不舍得分红的话,这种会计处理方法才能如实反映企业的真实状况。试想一下,假定某企业盈利700万元,按规定可以分给股东的税前利润有500万,但由于种种原因,该企业竟然连这500万也不愿意分配,那么实际上这500万仍然是企业的资产(而不是股东的权益),依然要记入“盈余公积”“应付利润”等科目。若采取另一种做法,将500万元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中直接冲减掉,则显然违反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可比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