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股票怎么交税?
1、个人取得有限售条件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应分两种情况计算缴纳: (1)对于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条件的企业给予员工的激励股份(包括股票期权),在员工满足限售期的条件后授予员工的,个人取得的薪酬薪金所得,可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6〕189号)的有关规定,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实际税率 其中,股权激励收入=每期授予证券的实际成本-首次授予时发放的现金(或等价物品)金额 实际税率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确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个人,其股权激励收入可按照3%—45%的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税,对符合条件的不限售条件的股权激励,也可选择按工资薪金计税,若按此方法计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大于税法规定扣除额的,允许按规定扣除不足部分并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不符合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范围的企业给予员工的激励股份,个人取得的股权激励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2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股权激励所得税费用
其中,股权激励所得税费用=股权激励收入×10%+股权激励收入×20%×50% 2、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和个人股权交易过程中形成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均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征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7号)的规定执行,即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税率仅为10%,持股期限在1个月内和不满1个月的,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税率均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