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更改股东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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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章程中对于股权变更是否有特殊规定? 《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后,才能进行股权转让。 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的形式,股票是股份的证明书,股票持有人就是股份的所有人;股份的转让实际上就是公司股东名册上的变更登记。不管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都只可能在章程中约定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条款(包括不得转让的股份和转让的限制性条件),而绝对不可能允许股东自由随意的改变已登记的股权结构或份额。否则,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质将荡然无存,变成和股份有限公司一样的资合公司了!这样的改变将会极大地破坏公司的稳定性。 所以,除非有特别约定(比如约定的股权转让程序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否则,只要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股东就拥有了完全独立的股权转让权,任何人不得以章程规定来侵犯股东享有的股权转让权利。

二、实际履行中是否存在限制转让的情形? 虽然理论上讲股东享有完全的股权转让权,但在实践中,有些情况下的股权转让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甚至无法实施。这些情形主要包括:

①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作出限制性规定的。这种情况在实际中最为常见,因为很多新设立的公司为了维护其稳定性和防止内部人控制的现象出现,会设立一个或多个章程条款来限制股东自由地处分其财产。比如同一个转让价格是否低于市场价格,是否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是否会影响到公司债务承担等等。

②未支付相应对价的。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是对于股东与股东之间的合同效力产生的限制。如果另外一个股东不同意这个交易的,就可以以此对抗外部第三人。

③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未通知其他股东的。《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公司而言就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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